国家版权局反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所谓避风港制度来规避法律,对有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把“避风港”作为“挡箭牌”。王自强也表示,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(简称“文著协”)就谷歌图书侵权一事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。
11月23日消息,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接受腾讯科技专访时表示,国家版权局反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所谓“避风港”制度来规避法律,对有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把“避风港”作为“挡箭牌”。这也是国家版权局首次对互联网视频版权纠纷发表意见。
同时王自强也表示,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(简称“文著协”)就谷歌图书侵权一事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。
反对利用避风港规避法律
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视频版权纠纷,王自强认为,出现这种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版权纠纷很正常。关键是怎么样来解决和看待这种纠纷。
目前,美国和中国的相关法律均为网络服务商提供了“避风港”制度。在一般版权纠纷中,互联网技术服务商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。
但王自强司长指出,国家版权局反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所谓“避风港”制度来规避法律,对有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把“避风港”作为“挡箭牌”。
王自强认为,网络服务商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权利人,对明显的侵权盗版行为予以屏蔽,这是网络服务商要做的。权利人也要加强与网络服务商的合作,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王自强还表示,互联网企业里把内容服务和技术混合在一起,“为了自己的利益,把一些本来不是很突出的问题扩大化,形成竞争关系”,王自强对这种现象表示反对,他认为两者矛盾可以得到化解。